转发 学生处 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奖学金评比工作的通知
各系: 根据省财政厅、省教育厅关于国家奖学金相关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,现就做好2011年国家奖学金评比工作通知如下: 一、申请对象 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在校学生。同一学年内,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。 二、基本条件 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 2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 3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 4.学习成绩优异,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。 三、评审标准 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前10%,没有不及格科目,且非课程因素评价有3项(含)以上为“优秀”或“有”。 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10%,但达到前30%的学生,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,可申请国家奖学金,但需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。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、学术研究、学科竞赛、创新发明、社会实践、社会工作、体育竞赛、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,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。具体如下: 1.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,具有见义勇为、助人为乐、奉献爱心、服务社会、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,在本校、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,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,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。 2.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,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、EI、ISTP、SSCI全文收录,以第一、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(须通过专家鉴定)。 3.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,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、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(或金奖)及以上奖励。 4.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,科研成果获省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(须通过专家鉴定)。 5.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,为国家争得荣誉。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,集体项目前二名;高水平运动员(特招生)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、集体项目前二名。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。 6.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,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,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,为国家赢得荣誉。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。 7.获全国三好学生、全国优秀学生干部、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、全国十大杰出青年、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。 三、评审程序:采用学生申请、学院推荐、学校评审的方法进行。 四、名额分配:各学院在以下分配名额的基础上再推荐一名候补人选。
五、上报材料 1.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,主要内容包括:评审依据、评审条件、评审程序、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; 2.2010-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(见附件1); 3.2010-2011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(见附件2); 4.2010—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(见附件3)。 六、各学院要成立评比小组,对照评比条件,按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认真组织评比推荐,推荐名单向学院师生公示,自觉接受师生监督。 上述材料(纸质和电子文档)于 二○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|
上一条:天目学院2011-2012第一学期心理咨询值班安排
下一条:关于天目学院2011年创业实验班招生报名的通知
【关闭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