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组织参加第三届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的通知

【来源:  编辑:  时间:2012-11-02  浏览:

为贯彻落实国务院“以创业带动就业”及省委“创业富民,创新强省”战略,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,进一步搭建资本和项目交流与对接的平台,吸引更多的优秀创业人才、团队和项目来杭,经市政府同意,决定举办第三届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大赛时间
2012
11月—20135

二、组织机构

本次大赛由杭州市人民政府主办,市人力社保局、市委人才办、市发改委、市财政局、市科委、团市委、市教育局、市政府新闻办、杭报集团、杭州文广集团承办,中国青年报社、赛伯乐(中国)投资协办,浙江省学生联合会、浙江工业大学特别支持,杭州市创业投资服务中心、杭州大学生创业联盟、KAB全国推广办公室、中国高校传媒联盟、创投机构及社会企业、各大学生创业园参与支持。大赛成立第三届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组委会,下设组委会办公室(综合组)、宣传组、评审组等工作机构, 组委会办公室(设在市人力社保局),负责组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,具体工作由市人才服务局承担。大赛邀请国内外知名的企业家、创投专家等关心大学生创业的人士担任大赛特邀顾问。

三、 参赛对象
内地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,同时欢迎港、澳、台地区高校大学生及海外高校的中国留学生参赛。参赛团队核心成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:
1.
内地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或2011年后(含)毕业的大学生(包括专科、本科、研究生);
2.
港、澳、台地区高校在校大学生或2011年后(含)港、澳、台地区高校毕业的大学生;
3.
在海外高校留学的中国学生或2011年后(含)在海外高校毕业的回国人员.

四、 参赛要求
(一)参赛项目要求。
1.
参赛项目选题应立足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。
2.
参赛项目所提出的产品和服务,可以是参赛者参与或经授权的发明创造、专利技术或课外制作,也可以是一项可能研发实现的概念产品或服务。
3.
参赛团队核心成员必须对其参赛项目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使用权(授权)。若在赛事过程中发现参赛项目知识产权不明晰或弄虚作假、被投诉,将暂停项目团队参赛资格,根据事实情况,由第三届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组委会(以下简称组委会)办公室决定是否恢复其参赛资格。若在赛后发现参赛项目知识产权不明晰或弄虚作假、被投诉,根据事实情况,由组委会办公室决定是否取消其获奖资格及收回奖金。

(二)参赛方式。
1.
参赛者以创业团队的形式参加,团队成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;参加赛事答辩环节的必须为团队核心成员,且人数不超过4人。
2.
参赛团队应进行广泛市场调研和分析,初赛时以网络方式提交参赛项目介绍,简要阐述项目的技术、市场前景、经营策略、资金需求,并展示团队的成员和未来规划;进入复赛后提交完整的创业计划书.

五、实施步骤
(一)大赛报名。
1.
报名时间:201211120121220日。
2.
报名方式:填写附件一,电子版发送至E-mailniningwo@163.com,纸质版报送天目学院学工部。
3
.地址:衣锦校区西大楼303;联系电话:0571-6374319713456796000

(二)赛程安排。
大赛赛事分为院内评审(20121221日—201315日)、初赛(网络评审)、复赛(文本评审)和决赛(答辩评审)四个环节,后三个环节评审结果将在杭州人才网上公布。大赛评审团主要由创投专家、知名企业人士、学术专家等组成。

(三)奖项设置。
本次大赛将产生特等奖2名,一等奖4名,二等奖12名,三等奖32名。特等奖奖金3万元,一、二、三等奖奖金分别为2万元、1万元、5000元。设大赛优秀组织奖35个,奖金各3000元。设立组织动员特别贡献奖若干个、组织动员优秀奖20个,优秀指导老师20名。

六、配套政策
(一)依托双百强参赛项目(非获奖项目)在我市工商部门注册成立的企业,可免于评审,直接申请享受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,并按照《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杭自主创业的若干意见》(杭政〔20087号)和《第二届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大赛组委会第二次会议纪要》相关规定,给予5万元的无偿资助。
(二)依托获奖项目在我市工商部门注册成立的企业,可免于评审,直接申请享受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,并按照《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无偿资助资金操作办法(试行)》(杭人〔2009365号),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无偿资助。获奖项目在大赛结束前已获杭州市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,但额度低于杭人〔2009365号文件规定的资助标准的,可重新提出申请,对其差额予以补足。
(三)依托获奖项目在我市工商部门注册成立的企业,符合杭州“青蓝计划”扶持条件的,可免于评审直接予以20万元的“青蓝计划”创业启动资金资助,并可享受“青蓝计划”企业的其他扶持政策;也可选择申请“青蓝计划”企业认定,根据“青蓝计划”认定结果就高予以资助。大赛落地企业同时申请“青蓝计划”创业启动资金与大学生创业无偿资助资金的,予以就高资助。
(四)需要申请银行贷款的获奖项目,组委会办公室将向政府设立的担保机构优先推荐。
(五)对获奖的项目团队,优先向有关创业投资机构推荐。为鼓励创投机构对大学生优秀项目的投资,对在杭落户并获得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项目,杭州市科技专项资金优先予以资助。
(六)对在杭落地并获得创业投资的初创期项目,由杭州市,区、县(市)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按照创业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30%以内的比例优先跟进投资,具体按照《关于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杭政办函〔2010313号)精神执行。
(七)获奖项目团队成立的初创企业,可优先向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;入孵企业符合“雏鹰企业”培育条件的,可优先列入“雏鹰计划”培育;有意向来杭落地转化的企业,优先推荐入驻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园,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。
(八)获奖项目团队在杭州创业的,优先安排大学生创业公寓;符合条件的,可优先申购引进人才专项住房。公安、人力社保等部门应为来杭创业的大学毕业生落户、人事代理等提供方便。
(九)对获奖的留学人员参赛项目,优先推荐参加杭州市留学人员在杭创业资助项目评审,并优先予以资助。同时,符合相关条件的参赛留学人员还可享受我市留学回国人员住房、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及有关留学人员创业园的优惠政策。

第三届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报名表.xls
天目学院创业就业指导站

2012-11-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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