组织人事部关于转发《浙江农林大学2012年上半年专业技术人员转正定级、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》的通知

【来源:  编辑:  时间:2013-06-06  浏览:

各部门、各系(部、中心):

现将《浙江农林大学2012年上半年专业技术人员转正定级、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》转发给你们,请组织相关教职工根据文件精神,认真组织材料申报,按照规定时间统一上交学院组织人事部。

联 系 人:姜丽娜

联系电话:637417101710

办公地址:西大楼305

组织人事部

201366

附件:浙江农林大学2012年上半年专业技术人员转正定级、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

附件:

浙江农林大学2012年上半年专业技术人员

转正定级、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

各学院(部),各部门:

根据《浙江农林大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规定》(浙农林大[2012]67号)文件精神,现将2013年上半年专业技术人员转正定级、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转正定级对象

(一)获得博士学位,2013331(含)前到本校工作,在相应岗位上经过3个月以上考察合格,转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。

(二)获得硕士学位,20121231(含)前到本校工作,在相应岗位上经过6个月以上考察合格,转定助理级(初级)专业技术资格者。

二、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对象

(一)大学本科毕业或获得学士学位,2012630(含)前到本校工作,在相应岗位上经过1年以上见习期考核合格,初定助理级(初级)专业技术资格者。

(二)大学专科毕业、中等专业学校毕业,2012630(含)前到本校工作,在相应岗位上经过1年以上见习期考核合格,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。

三、转正定级、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程序

(一)个人申报,填写《高等学校教师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表》,交报名费30/人。

(二)符合条件人员填写《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》。

(三)由申报者所在部门在《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》的“所在单位考核鉴定意见”栏内填写考核意见。

(四)学校公示后发正式文件。

四、上报材料及时间安排

(一)个人于617前向所在部门提交《高等学校教师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表》和《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》,各部门审核申请人学历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等情况,填写部门考核意见。

(二)各部门于619前将报名费交校计财处,交款收据、《高等学校教师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表》和《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》交人事处。

上述表格请到人事处网页的“专业技术资格”栏下载。具体路径为“人事处首页”→“下载中心”→“专业技术资格” →“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用表”。

人事处

2013年6月5

上一条:关于举办学院第一届教工“乒协杯” 暨“谁是球王” 乒乓球争霸赛的通知
下一条:关于2013届毕业生学费清算的通知

关闭

Copyright @ 必赢(76net·中国)线路官方网站-Ultra Platform All right reserved.     浙ICP备15003512号-1

中国浙江诸暨市浦阳路77号 邮编:3118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