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办理2013年度教职工独生子女奖励费登记工作的通知
【来源: 编辑: 时间:2013-12-12 浏览:】
各位教职工:
为做好2013年度教职工独生子女奖励费、幼托费登记办理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.享受条件:已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的事业编制和学校(院)正式在编合同制员工,独生子女费享受至子女14周岁,幼托费在独生子女18个月以上至上小学前享受。
2.享受额度:独生子女奖励费300元、幼托费500元。
3.办理登记手续时需带:独生子女证、幼托费收据。
4.办理时间:2013年12月16—20日
5.办理地点:行政楼一楼101室
6.联系方式:张老师 87760040(9200040)
公共保障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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