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办理2013年度教职工独生子女奖励费登记工作的通知

【来源:  编辑:  时间:2013-12-12  浏览:

各位教职工:

为做好2013年度教职工独生子女奖励费、幼托费登记办理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1.享受条件:已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的事业编制和学校(院)正式在编合同制员工,独生子女费享受至子女14周岁,幼托费在独生子女18个月以上至上小学前享受。

2.享受额度:独生子女奖励费300元、幼托费500元。

3.办理登记手续时需带:独生子女证、幼托费收据。

4.办理时间:2013121620

5.办理地点:行政楼一楼101

6.联系方式:张老师 877600409200040

公共保障部

201312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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