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
各系(部、中心),各部门:
根据学校文件精神,现将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象
(一)2013年经省高校教师(含科研、实验、学生思政、教育管理)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员会评审,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。
(二)2013年经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,取得中级或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者。
(三)2013年经转正定级、初定、认定,取得中级或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者。
二、需提交材料
(一)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
资格证书相关信息和电子照片由学校或教育厅从《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管理系统》中导出,无需个人再提交办证材料。
(二)中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
由所在系(部、中心)、部门填写《办理中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花名册》(附件),提交纸质一份和电子文档;交近期正面免冠二寸或小二寸照片(颜色不限)一张(请在照片背面写明姓名)。
三、时间安排
请各系(部、中心)、各部门将教职工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需材料统一汇总后,于3月27日前交组织人事部(电子文档发至jyxyzzrsb@126.com)。领取证书时间另行通知。
四、其它事项
(一)换发浙江省新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
从外省调入经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,尚未换发浙江省新版证书的请抓紧办理。具体办法见《关于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》(本部校园网-校内通知或本部人事处网-通知公告栏)。
(二)补办专业技术资格证书
因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办资格证书者,须事先登报声明,持补办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请报告及登报声明方可补办证书(详见学校人事处网-服务指南-专业技术资格栏)。
联系人:周老师;电话:0575-87760023。
组织人事部
2014年3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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