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“六个严禁“的通告
【来源: 编辑:潘珂佳 时间:2024-03-21 浏览:】
为深刻汲取南京“2·23”居民楼重大亡人火灾事故教训,全面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印发的《浙江省教育系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》等文件精神,进一步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,现将加强校园内电动自行车停放、充电火灾防控工作通告如下:
一、严禁在公共门厅、楼梯间、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等影响人员疏散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。
二、严禁电动自行车入户、人车同屋。
三、严禁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。
四、严禁将可拆卸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入户入屋充电。
五、严禁在消防车通道、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。
六、严禁损坏、挪用电动自行车停放或充电场所的消防设施、器材。
广大师生要进一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,严格遵守“六个严禁”要求。学院将加大对校园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的管理整治力度,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。
特此通告。
综治办
2024年3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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